“小金庫”相關知識
“小金庫”相關知識
2009年7月24日中央紀委對設立“小金庫”和使用“小金庫”款項違紀行為適用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若幹問題解釋的文件中指出🕛:“小金庫”,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🤦🏻,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(含有價證券)及其形成的資產🐳。小金庫指侵占、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,化大公為小公、化小公為私有,未在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列收列支和私存私放的各種資金。主要來源包括:以各種名義挪用🧑⚖️、轉移國家預算內、預算外收入;截留銷售收入🌒💛、營業收入、營業外收入和其他收入👦🏼;高價倒賣、非法牟取價差收入👨🏻🦼;一些經濟主管部門和監督部門侵占、截留罰沒收入👨🍼。不包括黨委、團委👳🏻♀️、工會會費🧕,稿費提成和職工互助金等項目👩🏿🚒🕵️。
在實踐中小金庫的主要類型包括以下幾種的類型:
1.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“小金庫”🕹;
2.違規收費、罰款及攤派設立“小金庫”♣︎;
3.用資產處置🍃🧎♀️➡️、出租收入設立“小金庫”🙋🏼♀️;
4.以會議費、勞務費、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“小金庫”;
5.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戶、賬簿核算設立“小金庫”;
6.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“小金庫”;
7.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或通過其他賬戶轉移資金設立“小金庫”🌾;
8.以收抵支🔦🛀🏿,將支出直接與應收款相抵形成“小金庫”;
9.以其它方式私設“小金庫”。
為防止形成“小金庫”現象🙁,單位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👋🏻,收入必須交入單位指定銀行賬戶,所有收入資金必須在財務帳簿中記錄👃🏻、監督🐔。
終審:計財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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